国务院下放房地产预售许可权至区县建委

2013-07-22
新闻来源: 北京福州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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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2年10月10日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明确“房地产预售许可”由原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下放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业内人士表示,下放审批权并没有降低审批标准,对预售项目的直接影响不大,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开发商审批难度,利于促进供应。

  “项目的属地性很强,下放审批可以更好、更直接、有效地监管区域内楼盘项目预售状况,也可以将楼市波动情况更直观地监控。”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指出,下放审批权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审批的难度,有利于增加项目上市量,在下放审批权的同时,应该有更严格的审批制度,对预售资格的审核关乎买房人的切实利益,包括审批的价格都应该符合市场情况。

  据了解,国务院这次公布的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中,还包括取消“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审核”、下放“外商投资保险经纪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项目。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