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国税地税及其征管范围?

2013-04-17
新闻来源: 北京福州企业商会
查看次数:1296

    国税和地税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产生的一种税务机构设置中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区别。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
国税地税基本职责都是依法为国收税,没有谁大谁小,但是税收收入和福利水平在同一地区会有所差别。
国税征收的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等。
地税主要征收的是营业税、个人所得税,2002年前办的企业所得税,还有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无论是国税收入还是地税收入,大多是地方与中央共享,即一部分上缴中央,一部分留给地方,省、市、县(区)级财政也参加分配。不同税种、不同地区、不同基数、不同财政状况的分配比例不同。
国家税务局的征管范围:
(1)增值税、消费税。
(2)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3)各银行总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
(4)中央固定收入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外资企业所得税;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所得税。
(6)证券交易印花税。
(7)含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车辆购置税。
(9)国税局征管税收的滞、补、罚收入。
地方税务局的征管范围: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以及从2002年1月1日起新办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储蓄存款个人所得税)。
(4)资源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土地增值税。
(7)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
(8)房产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
(9)车船使用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车船使用牌照税)。
(10)印花税。
(11)屠宰税。
(12)筵席税(全国大部分地区未开征)。
(1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
(14)地方税务机关还负责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15)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