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金融“国九条”政策 银监会力推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
今年以来,企业总体抗风险能力大幅削弱,不少已陷入困境的小企业群体,再次获得金融政策上的支持。
近日,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公布。在“国九条”明确提出要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重后,《意见》旨在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准子银行、准法人机构性质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下称“专营机构”),将更多信贷资源向小企业市场倾斜。
小企业金融服务具有“短、小、频、急”的特点,业务开展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需要从激励、考核等方面有所创新。
所谓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是根据战略事业部模式建立、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包含一系列独立运行机制,集产品开发、销售渠道建立、客户市场开拓、内部财务核算、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等一系列职能于一身,实现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对独立。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认为,《意见》的核心即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违约信息通报、风险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创新,设计相对独立的运营机制,以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将资源集中服务于小企业市场。 《意见》指出,各行设立专营机构可自行命名,但必须含小企业字样(如小企业信贷中心),并可申请单独颁发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专营机构的业务范围方面,原则上限于《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包含的授信业务。但据上述负责人介绍,考虑到小企业对全方位金融服务的需求和专营机构对全面风险管理、表内外业务协调发展的需求。
据了解,银监会为专营机构的客户设立了标准,即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
此次政策创新之一还在于快速核销方面。目前我国的核销政策,尤其是税前核销非常严格,对风险相对较大的小企业贷款也基本没有倾斜,许多银行往往存在利润高、拨备充足而小企业不良率仍居高不下的现象。
上述负责人认为,许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有强制信息披露义务,不良贷款不能及时核销,不良率长期高居不下,势必影响其服务小企业的积极性。
此次,《意见》明确了专营机构应建立单独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和损失拨备制度,制定专项的不良贷款处置政策,建立合理的快速核销机制,以及时核销小企业不良资产,提高展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