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的主要变化

2013-04-12
新闻来源: 北京福州企业商会官方网站-北京福州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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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27日
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几大方面:
一、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大大降低,缴付期限放宽。
二、股东的出资范围拓宽
三、放宽了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
四、公司投资对象的范围拓宽,取消了转投资比例的限制。
五、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六、公司章程的地位和作用大大加强,充分体现股东意思自治原则。
七、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明确了股东的权利。
八、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规定
九、监事会和监事的职权大大加强,完善了监事会会议制度,强化了监事会和监事的作用。
十、明确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诚、诚信、勤勉义务和法律责任。
十一、重大资产处置和担保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十二、规范了关联交易行为,重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详见http://www.ceolawyer.com/news_view.asp?newsid=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