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2017-03-23
新闻来源: 北京福州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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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购房新政

   继3.17楼市调控新政发布后,昨天(322日)北京市地税局、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公告,北京购房资格审核中的纳税记录也进一步从严,连续5年纳税记录由过去的每年至少1次,改为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北京的限购政策,外地人在京需连续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限购1套住房。此前关于纳税记录的认定,是5年期间,每年至少一次纳税记录即可。

此次新的公告发布后,就改为往前推算的5年里,每个月都要有纳税记录,这是对购房资格认定的进一步从严。


   公告全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相关政策执行标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第六条关于“...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规定,现就连续5()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连续5()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执行标准自201732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322


政策解读


目的和意义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规范购房资格审核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购房资格审核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

按照公告规定,连续5()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分两种情形审核认定:

一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因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等所得的个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个人,根据各自适用的计税期间,采取按月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按季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新规规避部分购房者钻漏洞的做法

专家分析认为:过去,在社保和个税缴纳方面是存在不同的政策要求的。社保需要连续缴纳60个月,而个税则只需要一年一次,所以这使得社保缴纳的要求更高,而个税缴纳的要求相对低。从这个角度看,不排除有部分购房者实际上采取个税认定的标准去购房,这显然降低了购房门槛。

北京此次把个税和社保缴纳的模式统一,说明个税缴纳也需要采取此类严格认定的标准。这也使得个税缴纳和社保缴纳的差别减少了。所以,此次政策出台也是规避了部分购房者钻漏洞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