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海洋经济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特制定《全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审批指导、要素保障、实施管理等协调服务,全力推进183个在建重大项目投资完成,122个前期项目开工建设、前期突破,力争实现74个以上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58个以上项目开工建设,进一步策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投资完成。进一步加大海洋经济在建重大项目投资力度,全年完成投资241.68亿元。其中,海洋工程装备和船舶修造16.51亿元,邮轮游艇13.77亿元,海洋生物医药6.78亿元,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0.45亿元,现代海洋渔业24.8亿元,海洋旅游和文化创意36.05亿元,航运物流34.42亿元,海洋产业园区41.04亿元,海洋科研平台6.75亿元,渔港建设1.56亿元,港口泊位建设59.55亿元。
分地区完成投资目标任务为:福州市45.6亿元,厦门市41.54亿元,漳州市45.29亿元,泉州市41.08亿元,莆田市25.51亿元,宁德市26.31亿元,平潭综合实验区14.56亿元,厦门大学1.45亿元,集美大学0.29亿元,福州大学500万元。
(二)抓好项目竣工。全年超过74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其中,海洋工程装备和船舶修造6个,邮轮游艇6个,海洋生物医药6个,现代海洋渔业25个,海洋旅游和文化创意7个,航运物流6个,海洋产业园区1个,海洋科研平台2个,渔港建设5个,港口泊位建设10个。
分地区建成或部分建成项目目标任务为:福州市7个,厦门市9个,漳州市16个,泉州市11个,莆田市7个,宁德市20个,平潭综合实验区2个,集美大学2个。
(三)抓好前期突破。全年超过58个项目前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争取尽早动工建设。其中,海洋工程装备和船舶修造4个,邮轮游艇1个,海洋生物医药5个,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1个,海洋能利用3个,现代海洋渔业7个,海洋旅游和文化创意7个,航运物流7个,海洋产业园区1个,海洋科研平台5个,渔港建设5个,港口泊位建设12个。
分地区前期突破项目目标任务为:福州市11个,厦门市4个,漳州市8个,泉州市8个,莆田市7个,宁德市17个,平潭综合实验区1个,集美大学2个。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是项目推进的省直协调联系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所属行业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督促推进等工作,行业项目实施情况作为考核省直协调联系部门的依据。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是所辖项目推进的主管单位,负责跟踪、检查、监督所辖项目的进展情况,推动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加快项目建设或前期工作进度,辖区内项目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依据。建设(筹建)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有序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并指定专人按时按要求向省、市海洋经济办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存在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等材料。
(二)落实目标责任。省发展改革委、海洋经济办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下达在建和前期具体项目年度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所辖项目的建设(筹建)单位,将年度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明确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节点、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工作措施,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有关细化实施方案抄送省发展改革委、海洋经济办备案。
(三)强化协调服务。省直协调联系部门要落实“一线工作法”,主动靠前做好海洋经济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前期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做好行业政策指导、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要形成工作合力,对属省内审批的事项,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开通绿色审批通道,超常规不违规加快推进;对需报请国家审批的事项,要及时审核转报,做好汇报沟通和跟踪促批工作,争取尽快获批。各市、县(区)政府要及时帮助落实好在建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环评、资金、建筑材料、火工油品等相关指标需求,做到优先调度、优先保障;组织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加强与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落实“五个一”前期工作机制,协调帮助项目业主配强项目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四)加强项目储备。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海洋产业、港口经济、涉海基础设施、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保护等海洋经济重点领域,用好“三维”项目对接机制和项目储备库系统,继续加强海洋经济重大项目谋划和招商引资,持续策划生成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力强的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增加项目储备、拓展项目来源,为全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接续提供保障。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新策划对接的项目要及时纳入。
(五)做好通报考核。实行海洋经济重大项目月报通报制度,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经济办及有关高校具体负责所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完成投资、竣工、开工、前期突破及其它需要反映的相关情况)的月报工作,于每月5日前报送省海洋经济办统一汇总。省海洋经济办汇总整理形成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月报(分地区、分行业)进行全省通报,年底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对各地方和省直协调联系部门进行考核排名并进行适当奖惩。